“金砖四国”农业合作社立法模式抉择及其启示
农业合作社作为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在保护农民合法权益,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方面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本文介绍了“金砖四国”农业合作社发展概况及其立法模式,比较分析了“金砖四国”农业合作社立法模式,并通过对比及借鉴“金砖四国”其他国家农业合作社立法模式,完善中国农业合作社立法模式:1、创新农业合作社发展模式,深化立法模式改革;2、合理加强政府政策导向,通过政府政策扶植树立为农服务理念。
农业合作社 立法模式 政府政策
徐建东
国内会议
湖北省农业法学研究会2012年年会暨第二届“南湖 中国农村法治狮子山论坛”
武汉
中文
216-220
2012-10-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