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社区治理与农村纠纷解决机制研究论乡村调解中调解人的权威与信用
基层社会的稳定有序离不开纠纷调解。调解是中国乡村纠纷解决机制中的一大特色和优势。它之所以能盛行不衰地延续至今日,除了受中华文化“无讼”思想、家族伦理及乡土特色等因素的影响之外,是因其有着坚实的信用基础,即传统的调解人往往就是乡绅、族长或寨老,调解结果为纠纷各方自愿接受、自觉履行,也为其他人所认可。由于社会转型,原有的个人权威和社会信用关系已经解体,新的社会信用秩序尚未形成,导致乡村调解作用弱化。目前,需要重构调解人权威、重建社会诚信,以提高乡村调解的有效性,维护基层社会稳定。
乡村调解 个人权威 社会信用 基层社会稳定
蓝寿荣 胡圣知
南昌大学法学院 重庆大学城市科技学院
国内会议
湖北省农业法学研究会2012年年会暨第二届“南湖 中国农村法治狮子山论坛”
武汉
中文
263-268
2012-10-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