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乡村治理为中心的我国农村环境保护规范结构
中国农村环境问题是侵害农民合法环境权益、妨碍农业持续发展和影响农村社会和谐的一个值得关注的重要社会问题。城乡二元结构使得社会资源分配忽略了农村环境保护,进而形成了环境保护的城乡二元分化。解决农村环境问题,需要以乡村治理为中心,不断地形成和完善国家环境制定法,合理地利用和培育民间的环境习惯法,进而形成农村环境问题乡村治理的双重规范结构。
农村环境保护 国家制定法 乡村习惯法 乡村治理
柯坚 赵雪丽
武汉大学法学院环境法研究所 山西长治学院法经系
国内会议
湖北省农业法学研究会2012年年会暨第二届“南湖 中国农村法治狮子山论坛”
武汉
中文
336-339
2012-10-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