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论学校对农村留守儿童的监护

  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捆绑在土地上的农民越来越少,越来越多的农村青壮年劳动力外出谋生。这直接导致了农村留守儿童数量的剧增。他们缺少监护、亲情缺失,生命健康权、受教育权得不到好的保障。针对这样一个特殊主体,应当立足于中国农村留守儿童的教育监护现状,明确学校对于在校留守儿童之间的关系,以便学校更好地履行它对在校农村留守儿童的教育以及监护职责。

农村留守儿童 教育监护权 学校职责 法律关系

屈访

湖南师范大学

国内会议

湖北省农业法学研究会2012年年会暨第二届“南湖 中国农村法治狮子山论坛”

武汉

中文

384-387

2012-10-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