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农村社区矫正制度研究--以国家和社会的关系为视角
市民社会是社区矫正制度的逻辑起点和赖以形成的社会基础,社会力量的广泛参与是社区矫正制度的本质特征,基于此,市民社会基础的有无就成为一国社区矫正工作模式的分水岭。中国农村社会还处于由依附型社会向自治型社会的转型期,远不具有市民社会的风貌,这决定了中国农村社区矫正只能采取“以政府为主导,以村民自治为依托”的模式。这一模式意味着中国农村社区矫正应当坚持走群众路线,因此,要顺利推进中国农村社区矫正,不仅要坚持政府主导,在具体对策上还要注重农村非政府组织和志愿者队伍等社会力量的动员、培育。
农村社区矫正制度 市民社会 政府主导型法治模式 村民自治
张旭光
国内会议
湖北省农业法学研究会2012年年会暨第二届“南湖 中国农村法治狮子山论坛”
武汉
中文
419-425
2012-10-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