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建设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中的地方立法协作
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的建设离不开法制保障。地方立法协作(或称为区域立法)应该成为蓝色经济区建设所需法制的主要供给者。而建立在地方立法权基础上的区域立法在当前中国立法实践中面临着许多障碍或问题。从体制上看,中国现行立法体制并没有区域立法的一席之地。地方立法保护主义和地方立法协作如何可能则分别成为实施区域立法的实践障碍和理论困境。对此,可采取以下措施来促进地方立法协作的深入:明确区域立法的法律地位、扩大较大的市的范围、重视区域立法中的公众参与,以及构建区域立法协调机制等。
蓝色经济区 地方立法协作 法制保障 策略管理
陈光
山东大学威海分校法学院 山东威海264209
国内会议
山东德州
中文
113-119
2009-11-2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