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论法律方法研究的实践价值

  法律方法论的实践价值是研究者经常面临的一个尴尬问题,部分法律实务者甚至直接主张“法律方法无用论”。但“法律方法无用论”或“质疑论”等论调并不能从根本上否定法律方法研究的实践价值。如果把法律方法研究分为前沿领域和基础理论两个方面,则很显然,法律方法的基础理论是任何合格的法律家均不可或缺的职业素养,法律方法在事实上构成了法律家的知识背景;但前沿的新型问题更具有学术味道而缺少实践价值,所以前沿理论研究影响实务的可能性较小。法律方法的最根本的实践价值在于寻求裁判的正当性,而这正是中国司法急需解决的重大问题;在某种程度上讲,这个问题是法律方法研究“开发”出来的。法律方法研究的这种实践倾向对体制构成潜在挑战,学术积累有可能引导出新共识,对现实构成批判并推动司法实践的发展。

法律方法论 职业素养 司法实务

王林敏

国内会议

山东省法理学研究会2009年年会暨学术研讨会

山东德州

中文

244-252

2009-11-2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