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社会保障政策和谐、公共选择制度与政府规制
中国社会保障制度改革是渐进式的强制性制度变迁。中国社会保障制度改革是一个政府致力于实现社会保障政策和谐的过程,即以政策促进社会保障资源在社会各阶层之间公平分配,在社会各阶层之间不断进行社会保障利益平衡(或政策诉求平衡)的过程。中国社会保障发展实践表明,目前社会保障制度拐点已经出现,即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已经进入了一个社会各阶层社会保障利益(偏好)的整合周期。在此背景下,建立社会保障公共选择制度成为下一阶段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极其重要的内容。政府必须调整旧的以行政权力为主的利益整合方式,建立以社会契约和法制为途径的利益整合方式。现阶段的社会保障政策合约以政府为中心,过度忽视公民、企业、非政府组织等政策诉求主体的利益。公共选择制度缺位已经成为制约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的关键因素。与发达市场经济国家相比,中国社会保障公共选择制度具有政策的行政垄断特征。社会保障公共选择的“双向协商范式”的本质在于政府以行政法规替代缺位的有关立法,并同多元政策诉求主体协商,维护社会保障政策公平,促进不同社会阶层之间的社会保障利益的合理协调。由于社会保障改革面对制度拐点,社会保障公共选择制度缺位,针对社会保障公共选择的政府规制应保持合理强度。
社会保障体系 机制改革 公共选择制度 政府规制 和谐社会
岳公正 沈吉仁 左春玲
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 北京交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北京物资学院劳动人事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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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3-317
2007-09-2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