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互助习惯法在广西农村社会保障中的运用
广西少数民族在长期的历史发展中,形成了一整套互助习惯法,包括生产上的互助、生活上的互助、灾难的救助以及对老、幼、残等弱势群体的救助等。这些制度与现代农村社会保障机制在四个方面存在着内在联系,即目标上的一致性、内容上的重合性、实施方式上的相通性、功能上的互补性。目前,广西农村社会保障机制存在着法制不完善、机构不健全、监管不到位、宣传力度不够、保障水平低、资金严重短缺等问题。要解决上述问题,就必须在各个层面吸收少数民族传统互助习惯法,包括在制度建设方面的吸收、在组织机构建设方面的互补、在资金供给方面的补充、在监管方面的辅助以及政策宣传方面的互动等,以促进民族地区农村保障事业的发展。
农村社会保障 少数民族 互助习惯法 管理机制
Ning zhen 宁振 Xiao yuan 肖媛 Zuo xiaoxing 左晓星
Law College, Guilin University of Electronic Technology, Guangxi, Guilin, 541004 桂林电子科技大学法学院,广西 桂林 541004
国内会议
北京
中文
72-74
2012-11-2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