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密法网、宽严相济--《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的刑事政策评价
笔者认为,在严密法网、宽严相济的关系上,无论对腐败犯罪是用“重典”还是用“清典”,无论是采用所谓“严打”还是轻缓的刑事政策,都必须以严密法网为前提。因为如果法网有疏漏,则无论是“宽”还是“严”,都难以确保处罚的确定性,也大大影响特殊预防和一般预防的效果。同时,所谓严密法网、宽严相济,并非一成不变,而应“法与时转”,即当犯罪态势发生变化,呈现其特殊性、复杂性时,刑法、刑事诉讼法都应当考虑在不违背最基本的法律原则(例如罪刑法定原则、无罪推定原则、正当程序原则等)的前提下,寻求某些突破和创新。
刑法 刑事政策 《联合国反腐败公约》 制度创新
王文华
北京外国语大学法律系;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
国内会议
贵阳
中文
27-32
2006-06-2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