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我国刑法贯彻《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的若干问题
随着我国对《公约》的批准,我国反腐败工作进入一个新的时期。但是我国法律和《公约》的精神仍然有很多不协调之处,主要表现在腐败犯罪的定罪机制。我国刑法的有关规定与《公约》还存在一定差距由于《公约》“定罪与执法”部分的规定是强行规定,我国必须遵照《公约》的精神予以完善,这也是我国忠实履行《公约》的必然。
刑法 贪污贿赂犯罪 《联合国反腐败公约》 立法完善 犯罪预防
于斌
澳门科技大学
国内会议
贵阳
中文
61-70
2006-06-2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