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联合国反腐败公约》之中国落实

  《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的产生,对于我国反腐败的刑事措施是一个极大之促进。同时,也为健全我国反腐败之体系找到了更完备的国际化标准,将更改我国传统的腐败犯罪之含义、内容,以及加强对洗钱犯罪、贿赂犯罪、滥用职权罪、窝赃犯罪、私营部门之腐败所系刑法的调推观念是很为重要的,因为这必将对我国刑法严惩腐败犯罪、准确适用刑法产生积极作用,也有助于中国反腐败的国际化要求。

刑法 《联合国反腐败公约》 立法完善 法律适用

张建 蔡桂生

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检察院 北京大学法学院

国内会议

“《联合国反腐败公约》与中国刑事法治的协调完善”学术研讨会

贵阳

中文

86-92

2006-06-2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