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反腐败公约》与我国刑法中的私营部门内贿赂犯罪之协调与完善
本文介绍了《公约》与我国刑法中关于私营部门贿赂犯罪的立法概况,试图就私营部门中的贿赂犯罪,对《公约》与我国刑法典的规定予以分析和比较。通过对《公约》和我国刑法中的私营部门贿赂犯罪的基本含义和构成特征的概述,认为二者对私营部门中的贿赂犯罪的规定既存在部分要件的一致性,在某些要件的规定上也显有不同。我国刑事法典关于公司、企业工作人员贿赂犯罪的规定还有一些需要完善的地方。本文建议扩大私营部门贿赂犯罪的主体范围,扩大贿赂范围,改变现行刑法典以“利益”为核心构建的贿赂犯罪行为人的主观心理等。
刑法 贪污贿赂犯罪 立法完善 《联合国反腐败公约》 私营企业
王东阳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国内会议
贵阳
中文
259-268
2006-06-2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