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解读《联合国反腐败公约》中的犯罪要素

  由于《联合国反腐败公约》并没有对作为犯罪成立要素的故意、明知、目的做出明确的界定,因此,其具体含义究竟如何需要在理论上合理解释。考虑到《罗马规约》在国际刑法渊源中的地位、出台过程以及《联合国反腐败公约》本身的文件性质和术语形式的选择,宜在国际刑法框架下对其术语进行解释,并在此理解的基础上,将其内容相应转化为相关国内刑法的内容。。但《罗马规约》只对明知和故意作了界定,因此,对于目的,仍应当结合公约条文和各国法律的一般原则进行理解。在解释上直接将这些术语按照巴西奥尼教授的《国际刑法草案》或者根据英美法具体国家的术语而进行理解都是不妥当的。

国际刑法 《联合国反腐败公约》 司法解释 犯罪构成

王雨田

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

国内会议

“《联合国反腐败公约》与中国刑事法治的协调完善”学术研讨会

贵阳

中文

356-361

2006-06-2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