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反腐败公约》与我国引渡机制的完善
腐败犯罪是一种国际性的严重犯罪。鉴于腐败犯罪的犯罪嫌疑人经常潜逃国外的情况,国际性反腐败的重点和难点就在于抓获腐败犯罪嫌疑人或者罪犯,使之绳之以法,得到法律的处罚。因此,引渡就成为一种打击腐败犯罪活动的重要手段。现代引渡制度本质上是国家之间为完成司法任务而采取的某种支援,是国家司法主权的体现,在国际法上,任何国家没有必须引渡的法律义务,除非根据国际条约承担了这种义务。我国引渡机制的完善包括,引渡法的双重可罚性原则及其例外,“政治犯不引渡原则”的排除适用,本国国民相对不引渡原则等等。
刑法 立法完善 引渡机制 《联合国反腐败公约》
孟昭武 裴宇
中国刑事警察学院
国内会议
贵阳
中文
372-377
2006-06-2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