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国际反腐合作弱化“国民不引渡”原则之必然

  打击腐败犯罪特别是跨国腐败犯罪,不仅仅是一个国家国内的责任,更是国际社会共同的责任,有效预防和打击腐败犯罪,仅仅依靠一个国家的力量是远远不够的,需要国际社会全面而充分的合作。根据以往的国际刑事法律实践,国际刑法的执行有两种模式:间接执行和直接执行模式。不管是南中执行模式,都离不开国际刑事司法协助中的一项重要内容—引渡。采取引渡国民与不引渡国民两种不同的做法,其法律根源在于两类国家确立的刑事司法管辖标准的不同。我国的刑法同大多数国家的刑法一样,既规定了属地管辖,同时也规定了属人管辖。我国与外国签订的双边引渡条约均包含关于拒绝引渡本国国民的条款,采取绝对禁止引渡国民的立法条款对保护我国国民的利益有重大的积极意义。

刑法 立法完善 国民不引渡原则 《联合国反腐败公约》

喻贵英

西北政法学院

国内会议

“《联合国反腐败公约》与中国刑事法治的协调完善”学术研讨会

贵阳

中文

378-386

2006-06-2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