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反腐败公约》资产追回和返还机制与完善我国诉讼制度之探讨
作为一项全新的联合国反腐败司法合奏与行动的制度安排,资产追回与返还机制的功效主要表现在对各国法律制度及立场起到的协调作用,对国际司法合作的开拓作用等几方面。要发挥资产追回与返还机制的作用,有效预防和遏制腐败犯罪,需要将公约规定实行公约法律效力的国内化。反思我国诉讼制度,存在的不足,并进行修改完善。
刑事诉讼 立法完善 《联合国反腐败公约》 法律效力
徐汉明 阎利国
湖北省人民检察院
国内会议
贵阳
中文
387-394
2006-06-2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