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引入公益诉讼完善外逃腐败资产追回机制

  本文拟在《反腐公约》的框架下,结合中国的法律实际,积极探讨在中国引入公益诉讼进行腐败外逃资产追回的有效途径。《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的生效给反腐败的国际合作提供了很大的发展空间,这对各国共同打击腐败犯罪行为,遏制全球范围内日益猖獗的腐败犯罪都有重大现实意义和长远意义。参考当前国际上先进的立法经验,结合中国的实际,在当前学界关于建立公益诉讼的强烈需求的背景下,笔者建议采取引入民事公益诉讼的方式追回逃逸于国外的腐败犯罪资产,这对最大程度地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有效遏制腐败分子的猖獗行径必将产生重要作用。

刑事诉讼法 法律机制 国有资产 《联合国反腐败公约》

魏红

贵州大学法学院

国内会议

“《联合国反腐败公约》与中国刑事法治的协调完善”学术研讨会

贵阳

中文

395-401

2006-06-2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