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论规划如何法治

  “十一五”规划标志着中国进一步迈向市场经济体制,脱法的计划向法治的规划转变。我国的规划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为龙头和主干,涵盖与规划同质的产业政策,规划目标及其实现呈现政策化特征,规划和产业政策已趋于融合。规划具有预测性、或然性,需由不同利益、不同主体进行博弈,方可辨明其正误和可行性,将字面的设想转变为有益、有效的行动。博弈有赖引入责任,以明确不同角色及其权义,关注角色的行为和利益,通过体制内外的监督制约包括司法审查,形成对博弈的激励和约束,实现一种规划法治状态。

经济法 目标规划 国民经济 产业政策

史际春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国内会议

中国经济法治论坛首届学术研讨会暨“十一五规划与中国经济法”学术研讨会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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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6-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