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公法私法融合与公私融合法--以“十一五规划”与中国经济法为分析视角
公法与私法的划分理论历经千百年,仍是观点纷呈,众说纷纭,而公法与私法融合的趋势更是令公私法划分标准莫衷一是。本文在对“十一五规划”中的公私法融合迹象进行分析之后认为,公私法融合有着深刻的经济基础、政治基础和法理基础。公私法融合的深层体现则是公私融合法的产生,这是一个新兴的第三法域,其中,经济法是典型代表,而对这一切的合理解释包括对经济法的属性定位都必须依赖于对公私法划分标准的厘定。如果本着寻求在社会发展的语境中表述和阐明公私法的划分问题的态度,不难发现,选择以利益标准为主,辅之以法律调整方法标准,既可以做到对法律进行公法、私法、公私融合法划分的周全分类,也能对公私法融合趋势作出合理的解释,并有助于正确认识经济法的属性。
经济法 十一五规划 法律调整 科学发展观
徐孟洲 徐阳光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国内会议
中国经济法治论坛首届学术研讨会暨“十一五规划与中国经济法”学术研讨会
北京
中文
9-17
2006-06-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