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要为发展负责”的经济法学分析--兼论为落实科学发展观提供法制保障
人要为发展负责,而且要负法律责任,这是我国培育发展文化,做到有秩序的发展,保障发展的公平与自由,达到更快更好的发展,也即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必须。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不能没有制度上的保障。经济法调整的是增量利益关系,它与倾斜保护弱者权益的社会法一起,是对落实科学发展观起主导性作用的制度,政界理应在立法,司法和行政实务中更加重视经济法治。
经济法 法律责任 科学发展观 宏观调控
陈乃新 于忠龙 张梓仪
湘潭大学法学院
国内会议
中国经济法治论坛首届学术研讨会暨“十一五规划与中国经济法”学术研讨会
北京
中文
38-42
2006-06-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