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国家调节权:第四种权力形态

  国家调节权不同于行政管理权,它是从传统的行政权中分离出来的一种新型权力。国家调节权是立法权、司法权、行政权之外的第四种新型权力形态。

中国法律 国家调节权 政府职能 行政管理

陈云良

湖南师范大学法学院

国内会议

中国经济法治论坛首届学术研讨会暨“十一五规划与中国经济法”学术研讨会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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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48

2006-06-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