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农业税取消后的基层财政法律问题探究

  农业税取消以后,我国基层财政存在的巨大缺口不容忽视。这一问题可以从财政法的理论和现实上进行详细的分析,主要是因为财政收入与支出之间存在突出的矛盾,而深层次的原因则在于违背了财政法事权与财权相结合这一财政法的重要原则。文章根据农业税取消以后的具体情况,借鉴发达国家财政法律制度的经验,针对我国基层财政收支矛盾提出了划分基层财政支出和收入、完善分税制以及加快财政法律制度建设的具体思路。

地方财政管理 法律制度 农业税 立法完善

陈少英 龚伟

华东政法经济法学院 安徽农业大学法律系

国内会议

中国经济法治论坛首届学术研讨会暨“十一五规划与中国经济法”学术研讨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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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6-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