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法程序的本质与经济法程序
程序法是本体法价值目标的最终保障,没有公平合理的诉讼程序最终是难以保障法的实质公平的。经济法既然是以实现整体经济利益这一特殊价值目标为基本原则的,就必然要求它有特殊的程序法保障。因此,按照经济法的特殊要求构建经济法程序是法学理论和司法实践的客观需要。本文的目的在于,指出法程序的本质属性,同时从理论上探索经济法程序的特征,以及它与其他法程序的关系。
经济法 诉讼程序 价值目标 司法公正
刘少军
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
国内会议
中国经济法治论坛首届学术研讨会暨“十一五规划与中国经济法”学术研讨会
北京
中文
390-402
2006-06-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