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试述《两高解释》中的“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兼谈我国涉刑药品鉴定管理程序的制定

  正确理解和掌握“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情节,既有利于有效惩治假药犯罪,也有利于防止和减少我国药品监管执法人员在假药案件移送工作中出现的失误。文章介绍了“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基本含义及法律依据,分析了《两高解释》在实践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构建合理、完善的《药品鉴定管理办法》的建议:由设区市级以上药品检验机构组织鉴定;以现代科学为基础,建立鉴定专家库;建立合理的药品鉴定程序。

假药犯罪 人身权利 刑法案件 药品鉴定 管理程序

张龙

北京药监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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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卫生法学会2009年学术年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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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12-1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