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关于独立行使教育督导职能的研究

  教育督导的两个重要职能是督政与督学,怎样独立地行使教育督导的职能成为政府、社会、教育界越来越关注的方面。教育是政府行为,做为国家的公益性和普惠性事业,各级政府依法承担着相应的责任。学校是教育的主要载体,随着外部条件的改善,学校的综合办学水平成为提高教育质量的决定因素,受到千家万户的关注。督政是我国国情所决定的,督学是依法治教的需要。要坚持督政与督学并重,通过强化督政,促进政府依法履行教育职责,全面落实政府行为;通过深化督学,促进学校依法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推进素质教育全面实施,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督政时离不开督学,直接的督学往往也是间接的督政。因此,在教育督导的实际工作中要处理好督政与督学的关系,把督政与督学有机结合起来,创造性地开展督导工作,使两者相辅相成,共同缔造祖国教育的美好明天。

教育督导 政府职能 教育职责

魏春芳 宋伟

昌邑市实验中学

国内会议

全国教育督导研究协作会第十八届年会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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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3-406

2012-09-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