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权保护与民营企业信息透明度--基于“原生式”与国有转制民营企业的比较
本文根据产权理论,考察产权保护对民营企业信息透明度的影响。本文选取了2003-2008年间上市时实际控制人已为个人或家族的民营企业作为样本,按照产权初始形成方式、产权执行和保护状况的差异,首次将其划分为白手起家的“原生式”民营企业与国有转制民营企业两类。本文认为,国有转制民营企业在产权转移及其后的执行过程中,由于产权不能得到有效的保护,面临着更多的政府事后掠夺的威胁,于是更有动机使企业变得不透明以保护自己的产权不受侵害。实证检验发现,与“原生式”民营企业相比,国有转制民营企业的会计盈余信息含量显著较低,股价同步性显著较高,且上述差异在制度环境差的地区更加显著。这些实证结果表明,产权保护确实会影响民营企业的信息透明度。在产权保护不力的情况下,民营企业降低信息透明度是其实施自我保护的一种重要方式。
民营企业 产权保护 信息透明度 披露制度
唐松 施晶晶 李钰倩
上海财经大学
国内会议
昆明
中文
137-138
2012-07-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