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层权力、机会主义动机与股权激励计划设计
以2005-2011年期间公告或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上市公司为样本,利用股权激励计划预案公告日前一天公司股价与前一个月公司平均股价的较高者减去股权激励计划预案中设定的初始行权价格以后的差额数据,本文对管理层权力与股权激励计划制定中的管理层机会主义行为之间的关系进行了理论分析与实证检验。研究发现,管理层权力越大,上市公司推出的股权激励计划中所设定的初始行权价格就相对越低,也即,在当前公司内部治理机制弱化的背景下,管理层可能会利用其对公司的控制权影响股权激励方案的制定,使其与己有利,致使股权激励契约不能成为解决代理冲突的有效手段,而沦为代理问题的一部分。同时发现,相对于非国资控股公司,国资控股公司推出的股权激励计划所设定的行权价格更低。这进一步强化了前一研究发现。研究还发现,债权人权益比重越高,上市公司推出的股权激励计划中所设定的初始行权价格就相对越高。这表明,现阶段我国债权人参与公司治理的作用开始显现。要想抑制股权激励计划制定中的管理层机会主义行为,使得股权激励真正成为解决代理问题的有效手段,必须不断配套和完善包括债权人治理在内的各种内外部治理机制。
上市公司 管理层权力 机会主义 股权激励
王烨 盛明泉
安徽财经大学
国内会议
昆明
中文
273-274
2012-07-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