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现实反抗、文学书写与精神资源--论鲁迅与法律的三个层面

  鲁迅与法律,不仅是鲁迅研究,而且也是中国现代文学史的一种有意味的现象。鲁迅对待法律的现实方式与文学方式,以及这种对待法律的精神在历史河流中能否成为精神资源,为中外知识分子所直接借鉴,这些问题都很值得探究。无论是现实反抗、文学书写还是精神资源,都体现了鲁迅对法律或权力的质疑及其影响,鲁迅突破一般意义上的遵守法律的法律意识,而坚持其独特的法律思考:一方面以法抗权,另一方面批判法律和权力的共谋,批人治又疑法治,坚持自由的精神,坚持反权力、反奴役的思想。这对鲁迅研究、中国现代文学史研究都具有极大的启迪意义。

鲁迅 文学评论 法律文化 反抗思想 精神资源

黎保荣

四川大学文学与新闻学院,四川 成都 610064

国内会议

“民国社会历史与中国现代文学”学术研讨会

北京

中文

370-380

2012-12-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