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诚信法制建设的思考
政务诚信法制建设是社会主义法治实践提出的要求,可以为执政的公信力提供保障,对诚信的建设也可以起到表率作用。但政务诚信法制建设的架构,首先要考虑其依据。政务是要把秩序的供给作为公共产品提供给社会,但不同型态下情形有所不同。在契约型政府条件下政府的行为一定有法为据。由于经济活动的丰富由封闭走向了开放,又加上网络时代的到来,政务必须要考虑有社会广泛性的支持。政务权力运行的承诺制度;政务权力运行的公开制度;政务权力运行的程序制度;政务权力运行的责任制度;政务权力运行的制衡制度等是政务诚信法制建设主要内容。政务诚信法律制度的打造以已有法律为依据构建起相关的显型的运作机制。但我们不能忽略隐型的道德、思想、观念等的建设。
国家机关工作 公信力 法制建设 监督机制
李瑜青
华东理工大学法学院
国内会议
上海
中文
3-8
2012-09-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