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秩序突变的法社会学分析

  中国正处于社会转型的高风险时期,一些不合法或不合理的的官方(官员)行为的社会后果很容易得到放大,从而引发程度不同的秩序突变(危机)。可以从三个层面调整和控制秩序突变的发生:官方行为、社会稳定状况、改革力度。与之相对应,现阶段通过社会管理创新实现对秩序突变的控制,应该从原有意义上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走向“广义上的社会综合治理”,即在事件层面上增强官方行为和政府管理行为的的正当性(合法性+合理性),在社会状况层面上,通过建立良好的决策机制,实现社会治理政策与社会经济发展政策的内在结合,在体制层面上集中精力把既定的改革任务——行政体制改革和法治政府建设完成好。

社会管理 法制建设 秩序突变 转型期

刘金国 蒋立山

中国政法大学

国内会议

第二届京津沪渝法治论坛

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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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33

2012-09-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