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建筑市场信用管理的制度建构
天津市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制度建设虽然起步较早,但也存在制度依据效力不足、规范内容过于粗糙、未实现建筑市场和工程现场的对接联动等突出问题。要解决上述问题,需要从完善地方立法入手,通过制定具有法律效力的地方政府规章,对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的收集、公布、评价、应用等环节作出完整的制度设计。
国家行政工作 建筑市场 信用管理 行政立法 法律效力 社会管理
付士成 张玲 闫尔宝
南开大学法学院
国内会议
上海
中文
74-80
2012-09-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