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食品安全风险防控制度构建的系统化进路
食品安全风险是具有或然性的损害源,防控法律制度要着眼于食品“从农田餐桌”周期中的风险存续规律,以保障公众食品安全这一社会利益为本位。针对我国现行食品安全立法中存在的防控制度构成部分缺失、制度因素间协同水平不高、风险信息保障机制不健全以及国际合作机制缺失等不足,在制度的顶层设计上遵循系统性指导思想,通过确立法律监督权保障公众利益的中心法益地位,调整食品安全监管权力配置模式,提高监管权行为的科学性、有效性,完善风险信息保障制度和风险责任追究制度,积极开展国际法律合作,利用国内国际两种法律资源提高我国食品安全风险防控制度的系统性水平。
国家行政工作 食品安全 风险控制 法律制度 体系构建
曾文革 肖峰 黄艳
重庆大学法学院 重庆大学公共管理学院
国内会议
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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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201
2012-09-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