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行政问责制研究
我国食品安全行政问责制在问责的启动、运作以及执行中存在缺陷,问责启动中没有公民的参与,主要原因是政府信息的公开不全面和公民举报回应度低;问责运作呈现同体问责、同体监督的情形,问责结果及结果执行情况没有公开,公民对问责决定的依据和问责对象权利救济的理由不了解;在执行过程中缺乏社会、媒体等的监督。提出的完善对策有:建立政府信息反馈平台,确保公民举报渠道的畅通,加强政府的回应力度;建立检察机关介入机制,建立同体问责——异体监督的模式;建立执行监督和结果信息公开制,确保问责程序的规范化,为问责对象进行权利救济提供了明确的依据。
国家行政工作 食品安全 行政责任 监督机制 法律制度
古津贤 赵会朝 余慧君
天津医科大学医学人文学院
国内会议
上海
中文
213-220
2012-09-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