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金融信用征信体系与社会信用征信体系衔接机制的法律构想
针对我国地域辽阔、人口众多、城乡差异大、发展不平衡的特点,我国在金融信用征信体系与社会信用征信体系衔接机制建设方面,宜先从各地方、各部门和各行业做起,建立起区域性的或部门、行业内部的金融信用征信体系与社会信用征信体系衔接机制后,再通过合作互补、逐步推广、逐步联网的方式,由点到面,最终走向跨地区、跨部门、跨行业的金融信用征信体系与社会信用征信体系衔接机制。
法律制度 征信体系 金融市场 社会管理
陈历幸
上海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
国内会议
上海
中文
46-51
2012-09-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