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完善金融信用征信体系与社会信用征信体系衔接机制的法律构想

  针对我国地域辽阔、人口众多、城乡差异大、发展不平衡的特点,我国在金融信用征信体系与社会信用征信体系衔接机制建设方面,宜先从各地方、各部门和各行业做起,建立起区域性的或部门、行业内部的金融信用征信体系与社会信用征信体系衔接机制后,再通过合作互补、逐步推广、逐步联网的方式,由点到面,最终走向跨地区、跨部门、跨行业的金融信用征信体系与社会信用征信体系衔接机制。

法律制度 征信体系 金融市场 社会管理

陈历幸

上海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

国内会议

第二届京津沪渝法治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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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51

2012-09-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