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居民如何解决公共纠纷?--解决途径选择的逻辑及其对政策过程的意义
本文通过中国综合社会调查2005的数据(CGSS 2005),对影响中国市民在发生公共纠纷后是否采取行动以及对具体解决模式选择的影响因素进行了研究。笔者特别感兴趣的是中国市民对公共纠纷的解决逻辑有否随着市场化改革而发生改变。研究发现影响市民是否对纠纷采取行动以及对具体解决途径选择的变量在虚拟情景和实际情景中非常不同。概括地说,教育和年收入越高的市民越倾向对纠纷采取行动,而且在认知上越倾向使法律渠道。然而,在实际的行动中只有对时事的关注程度和解决途径表现出显着的相关,对时事越关注的市民越倾向使用法律渠道。根据这些发现,认为在市场化改革下虽然市民在观念上对制度化的纠纷解决途径越来越认同,但在实际行动中,市民仍然维持单位制时期的行动逻辑。然而由于单位制度的消亡,利益博奕的背景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原有的纠纷解决渠道并未得到有效的替代和补充,这使市民在进行利益表达时面对更大的不确定性,从而可能通过更激烈的方式来进行诉求表达。
社会分析 公共纠纷 利益表达 路径选择
杨鸣宇
国内会议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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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9-508
2012-08-0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