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刑法立罪谦抑刍议
谦抑原则不但可以应用于刑法司法中,而且可以主要应用到刑法立法(包括金融刑法立法)中。我国金融刑法在立罪上存在着频繁修改、刑法依赖、情绪化立法以及立法解释滞后等问题。提倡金融刑法立罪谦抑,实行有限度的“非犯罪化”,可以化解这些问题。作为相应对策,可以采用其他应对措施遏制金融违法行为,如完善金融运行法制环境建设、加强预防机制建设、完善金融违法行为的行政和民事责任等。
金融刑法 立法完善 谦抑原则 法制建设
胡启忠 胡业勋
西南财经大学法学院
国内会议
北京
中文
69-75
2007-08-2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