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保险诈骗罪若干问题研析--兼评2002年《保险法》第138条

  刑法设置保险诈骗罪是提升我国社会诚信程度的一种手段。此文主要涉及保险诈骗罪刑事立法的评价和保险诈骗罪刑事司法的若干问题。立足于罪刑法定原则的立法化,附属刑法的功能定位明显有别于类推制度尚存的刑法系统。保险诈骗罪的司法认定首先应注意从保险学和刑法学两个侧面来加以把握,刑法条款的若干专业术语是否应完全保持与非刑事法律的规定一致,有必要从解释学的立场加以深入分析;其次应注意保险诈骗罪相对于诈骗罪而言的共性和特殊性两方面问题的研究。

保险诈骗罪 刑事立法 司法认定 法律法规

孙运英 刘树德

建信基金管理公司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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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8-2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