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论单位贷款诈骗行为的处理

  美国、德国所规定的贷款欺诈罪的主体,不仅包括自然人,而且包括法人,但是我国刑法却规定贷款诈骗罪的主体只能由自然人构成。然而现实生活中,单位实施贷款诈骗活动大量存在,对单位诈骗贷款的行为如何处理呢?司法实践中,单位贷款诈骗行为如果造成严重的危害后果,通常也作为犯罪追究刑事责任,但对如何定罪存在分歧,目前多以合同诈骗罪定罪处罚。本文简要论述单位贷款诈骗行为的常见手法,实践中处理单位贷款诈骗行为的几种方式,以及将其以合同诈骗罪定罪处罚的利弊。

贷款诈骗罪 刑事责任 犯罪主体 司法解释

黄嵩

最高人民法院

国内会议

全球化背景下的金融犯罪问题国际研讨会

北京

中文

211-218

2007-08-2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