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论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者在民用建筑上设置公用电信设施的合法性

本文将从国家相关法规的原则规定出发,结合物权理论,以及通信建设的特点和要求,对电信运营企业在民用建筑上设置公用电信设施的合法性加以论证,以期澄清模糊认识,为保障通信建设及其良性发展奠定一定的理论基础。

物权法 电信企业 民用建筑 公用电信设施 合法性

何涛

中国网通沈阳分公司 110002

国内会议

辽宁省通信学会2007年通信网络与信息技术年会

沈阳

中文

524-527

2007-05-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