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婚姻家庭冲突法立法的新发展
2010年10月28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在诸多方面有所突破与发展,在中国国际私法立法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就涉外婚姻家庭法律适用立法而言,该法调整的涉外法律关系进一步拓展,冲突规则更具有灵活性,意思自治原则的采用彰显了冲突法对私权的尊重与保护,保护弱者利益原则的引入中明了冲突法对实质正义价值日标的追求。
婚姻法 冲突规则 权益保护 法律价值
张玲
中国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
国内会议
北京
中文
518-526
2011-10-2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