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我国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的司法实践述评

  中国历来高度重视外国仲裁裁决在中国的承认和执行问题,最高法院通过内部报告制度、公布请示案件等措施统一司法审查标准,减少承认和执行中可能发生的错误。本文对2000年以来中国法院适用《纽约公约》的司法实践情况进行回顾顾,通过深入剖析十余年间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的主要案例,反映中国法院以“有利于执行”的理念履行公约义务的基本立场,并从公约的裁决范围、适用公约的程序条件以及拒绝承认和执行的事由三大方面总结司法实践中建立起来的具体规则,同时指出现存的问题。

仲裁法 纽约公约 法律适用

刘贵祥 沈红雨

最高人民法院民四庭

国内会议

2011年“国际私法全球论坛”

北京

中文

609-632

2011-10-2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