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略论1942年河南大旱灾对地权异动的影响

  土地是传统中国社会农民唯一的生命所系。灾后土地回赎问题也成为灾后的重要社会问题,不论大街小巷,公私场合率皆以此为谈话中心,而诉讼之多,纠纷之繁,尤为任何案件所不及。灾害使土地的收成变得捉摸不定,没有哪一个投资者愿意进行风险很大的投资,所以他们都不十分愿意出巨资购买土地。因此,尽管华北地价很低,并没有出现大规模地疯狂购买土地的狂潮。但这并不意味着没有地权异动的变化。尽管珀金斯在其著作《中国农业的发展(1368-1968)》中对“农家借债破产说”进行了极具有说服力的否定。但这并不能否定“灾荒是土地兼并的杠杆”这一经典命题。之所以没有出现“农家负债”与“高租佃率”之间的线性发展的状况,原因就是投资灾害频发地方的土地具有高风险。

旱灾 政策调整 土地产权 历史文化

苏新留

南阳师范学院历史文化学院

国内会议

第六届中国灾害史国际学术研讨会

太原

中文

99-109

2009-07-1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