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晚清六十年间(1851年-1911年)华北地区自然灾害述论

  本文拟对华北地区在1851-1911年60年间发生的各种自然灾害作一梳理。从中认识到自然灾害虽是难以规避的现象,但防灾于未然,御灾于最低程度,这却是通过努力能做到的。自然灾害随时可能带来破坏,但能够构成灾害以及程度如何,通常取决于社会内部的政治、经济等多种因素。因此,争取稳定、和谐的社会环境,是人类与大自然进行抗争,更为有效地防灾、抗灾和救灾的前提和保证。

自然灾害 防治对策 晚清时期

周秋光 屈小伟 程扬

湖南师范大学历史文化学院

国内会议

第六届中国灾害史国际学术研讨会

太原

中文

245-259

2009-07-1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