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清六十年间(1851年-1911年)华北地区自然灾害述论
本文拟对华北地区在1851-1911年60年间发生的各种自然灾害作一梳理。从中认识到自然灾害虽是难以规避的现象,但防灾于未然,御灾于最低程度,这却是通过努力能做到的。自然灾害随时可能带来破坏,但能够构成灾害以及程度如何,通常取决于社会内部的政治、经济等多种因素。因此,争取稳定、和谐的社会环境,是人类与大自然进行抗争,更为有效地防灾、抗灾和救灾的前提和保证。
自然灾害 防治对策 晚清时期
周秋光 屈小伟 程扬
湖南师范大学历史文化学院
国内会议
太原
中文
245-259
2009-07-1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