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论检警一体化

  我国法律对检警关系的定位是“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实践中检警关系呈分离化倾向,并且导致了诸多问题的出现。本文分析了我国刑事诉讼中检警关系及其存在的问题,对比国外的检警关系,提出了检警一体化发展模式,并将检警一体化作为我国检警关系改革的目标。

司法制度 检警关系 一体化模式 刑事案件

闫克芬

重庆德威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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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3-157

2008-11-2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