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中村”改造建设的法律路径探讨
“城中村”改造建设的核心问题是实现集体土地所有权的转化利用。本文以西安市的“城中村”为分析范本,提出了“城中村”改造建设的两套法律框架,以实现“城中村”村民向市民、股民(公司股东)主体身份的跨越式转变,村委会组织形式向现代化企业的转变,逐步实现“城中村”现代化、城市化、企业化的发展目标。
城市化发展 法律机制 土地问题 社会保障
韩永安 高漫
陕西永嘉信律师事务所
国内会议
重庆
中文
187-193
2008-11-2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