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关于债权人代位诉讼的三个问题--以《合同法》的规定为中心

  我国《合同法》规定债权人代位权只能以诉讼的方式行使,这为民事诉讼增添了一种新的诉讼类型,即”债权人代位诉讼”。债权人代位诉讼,是实现债权人代位权的程序保障,因此,加强对这种新型诉讼的研究,对于正确适用法律以及完善现行规定,均有重要意义。

合同法 债权人 代位诉讼 法律机制

侯国跃

重庆志和智律师事务所

国内会议

2008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经济专业委员会年会

重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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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7-163

2008-11-2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