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新农村法律服务市场
过往在法律的论域内提及农村,人们想到的往往是落后,往往是如何让农村去适应法治发展的步伐而不至于拖法治现代化的后腿。从律师的角度看,农村意味着劣质的法律服务市场,律师行业论述农村法律问题时,用得更多的是奉献社会的基调。而笔者认为,在改革开放三十周年的今天,我们有理由期待,中国的农村将逐步转化为新的法律服务市场,律师应抓住机遇,从理论和实务两个角度做好准备,开拓新市场,提升律师行业的创造力,将此作为提升行业社会地位的契机。
农村地区 法律制度 服务功能 律师业务
彭志鸿
广西中司律师事务所
国内会议
重庆
中文
192-196
2008-11-2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