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浅议小产权房合法化的法律制度建构

  因我国目前土地制度的弊端,对集体土地所有权的差别待遇,国有土地与集体土地权利不平等,集体土地及其上承载的房屋不能参与市场化流转,导致建筑在集体土地上的小产权房屋缺少权利上的保障,致使各方利益分配失衡。小产权房之所以颇具市场,有其一定的合理性。小产权房是农村城市化的产物,它是民众自发地形成的一个市场,参与这个市场的每个人都得到了净收益,而且合乎公共利益。为解决这一问题,笔者建议将部分小产权房屋合法化。小产权房并非一个简单的法律问题,而是一个涉及政治、经济、社会及法律等的综合问题,因此使小产权合法化具有政治、经济及社会的意义。

小产权房 合法性 法律制度 立法完善

刘桂林

北京市东方律师事务所

国内会议

2008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经济专业委员会年会

重庆

中文

284-288

2008-11-2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