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土地管理制度服务滨海新区开发开放
按照国务院对天津市城市总体规划的批复,滨海新区将是城市重点发展和建设的地区。在空间上全面落实滨海新区开发开放战略,需要相应规模的开发建设,需要对土地利用方向、规模及布局进行调整。落实科学发展观,保障滨海新区开发开放,需要创新土地管理方式,加大土地管理改革力度,从改革创新上寻求保护资源、保障发展的新机制,要实现四个适应,即土地利用结构和空间布局与滨海新区功能定位相适应;土地利用规划体系与对土地利用的宏观调控相适应;城乡建设用地市场与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和优化配置相适应;对被征地农民的补偿安置和保障机制与实现城乡统筹和谐发展相适应,从而为全面落实滨海新区开发开放创造出一条土地管理制度的新路子。
土地管理 制度改革 目标定位 滨海新区
吴延龙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国内会议
天津
中文
94-100
2008-10-2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